红十字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剑河县红十字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我院全面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 行政领导负责制,我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 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刑律的, 交由司法机 关处理。 第四条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由我院负责人和 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我院下属各科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有科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有
17 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 测,不焊、不割。 4 在容器内工作无 12 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 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 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二、起 重作 业“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