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光环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为落实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责任单位 生产处、机动处、技术监督处、后勤保卫处、建设项目单位。 四、工作程序 (一)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提交下列资料文 件: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 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 影响; ② 建设
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卫生院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 书面报告备查。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万 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