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施 工 队 法 人 代 表 工 会 人 资 处 生 产 处 行 政 处 安 保 处 党 工 部 财 务 处 技 术 质 量 处 总 经 办 船 修 车 间 生 产 车 间 车 间 、 施 工 队 安 全 员 员 工 、 外 用 工 1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 √ √ √ √ √ √ √ √ √ √ √ √ √ 2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 √ √ √ √ √ √ √ √ √ √ √ √ √ √ 3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