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7 其他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其他安全类别注册安全 工程师。其他安全类别包括交通、铁路、民航、特种设备、水利、电 力、农业、林业、军工(兵器工业)等行业或领域。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 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 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 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 3年)内,继续教育学时不 得少于 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
1 附件 3 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征求意见稿)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通过继续教育,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使注册安全 工程师及时了解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标 准和政策,补充、更新、拓展相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新理论、 新方法、新技术,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 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内容包括职 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 全技术,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 有效期( 3 年)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 48 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