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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8
监控室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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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 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奥特莱斯城市(项目)监控室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监控室是机要重地,除监控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外,其 他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入内。 第四条 监控员应正确使用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确保录像完整,并 认真做好当班记录, 如实反映当天发生的事情和监控、 消防报警系统 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监控员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禁 止看书、看报、打游戏,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 第六条 监控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发现重大隐情严禁 泄密,有关涉及公司工作上的信息除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汇报外, 不得向公司内外任何人透露。 第七条 其他部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主

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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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视频监控值班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 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视频监控值班员负责 24 小时监控视频闭路电视和 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三、进入监控室的人员范围及其权限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物业公司:总经理,保安部正、副经理,当班主管、 班长,值班员; 2. 其他公司:总经理,安保工作负责人(仅限指定的 一名人员),超市防损值班员; 3. 其他人员须获本公司总经理批准(持有批条或总经 理电话通知值班员,下同)方可进入; 4. 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进入办理公务的工作人员; (二)权限: 1. 属物业公司员工且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方可操作设 备; 2. 调阅资料或监控录像:须经物业公司和申请公司双 方的总经理批准,且外单位人员须由物业公司派员陪同;若 调阅录像的内容涉及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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