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 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奥特莱斯城市(项目)监控室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监控室是机要重地,除监控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外,其 他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入内。 第四条 监控员应正确使用设备,保持设备完好,确保录像完整,并 认真做好当班记录, 如实反映当天发生的事情和监控、 消防报警系统 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监控员在上班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禁 止看书、看报、打游戏,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 第六条 监控员应对监视录像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发现重大隐情严禁 泄密,有关涉及公司工作上的信息除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汇报外, 不得向公司内外任何人透露。 第七条 其他部门需要查看监控录像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主
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规范安全监控系统 各种管理行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 安全监测监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规定,自下 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 分管 “一通三防” 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条 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测岗位责任 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二条 矿成立监控信息中心, 配备中心负责人 1名,并至少 配备工程技术人员 1~2 名,监控中心机房配足机房值班员,按 传感器使用数量配足安全监测工。 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的重要手段 , 系统 涉及煤矿通风、监控、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调度室监控中心是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城郊煤矿生产技术科、安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