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计量器具和安全检查检验仪(简称计量器具)器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 定,结合工程的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昱都郑州合润城千禧苑项目施工生产管理活动中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和 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三、配备原则 1、计量器具应与施工工程项目的检查、 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 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的适应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 求,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2、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所选用的计量器具在技术上是先进的, 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 使用上是坚实耐用易于运 输的。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