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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 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 号,以下简称《决定》),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下简 称安全标准化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 行)》(以下简称《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决定》和总局的相关要求,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规范》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 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