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方的招募公告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年 5月 22日裁定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以 下称“佳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指定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维 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重整成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佳华公司意向重整方, 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佳华公司于 2004年成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股东分别为 北京炼焦化学厂(持股比例为 40%)、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30%)、德国蒂森 克虏伯矿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25%)、唐山市北江经贸有限公司 (持 股比例为 5%)。注册资本为 11.3亿元,法定代表人吴永平。 佳华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加工和销售焦炭(机焦等) 、煤气、焦油、硫 铵、粗苯、硫磺、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