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发 [2011]5 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 在 2010年《关于调整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 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号)文件基础上, 再调增 8元 / 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 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36 号)文件规定调增 5 元 /工日的,调增 13 元 /工日;已调增 5 元 /工日的,按照 本文件规定调增 8元 /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