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小区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办事流程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编订本 流程。 一、受理 城建局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受理人应当做好接待、 咨询、 收发材料、催办、归档等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受理人应当 登记编号,正式受理后进入会审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时 的,受理人说明原因, 退回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申请受理。 需到现场踏勘或者核 实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踏勘或者核实后再行会审, 建设单位到新北区城市管理 与建设局窗口报批并准备所有会审材料 2份(详见附件 1)。 二、图纸审查 1、由新北区城市管理及建设局邀请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参 加,召开设计论证会,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 2、评审会专家阅读图纸,对图纸提出相关意见。 3、会议结束,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就会审专家意见出具《新北区 市政公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