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2017 年 2 月 1 / 3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分析和 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 息,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切实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有分厂级部室的安全生产预警工作。 3 内容 3.1 有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必须发出安全生产预警通报。 (1) 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2) 重大节日:元旦、春节、 “十一”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及“两 会”召开之前; (3) 重要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 (4) 特殊季节: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 (5) 自然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 (6) 生产建设高峰期之前; (7) 本地区或其它地区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一次死亡三 人以上事故; (8) 与往年相比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