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应坚持“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 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确 定提取标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采用不 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5%的比例计取,且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建 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 应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总金额或 比例、预付金额或比例、计量支付方式与时限、具体使用要求、调整 方式等条款。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协商解决。 3.2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 《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工程其它费用 1.建设管理费 财务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2〕 394号) 1.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概算(单位:万元) 费 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 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 ×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 ×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 ×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 ×0.2%=883 200000以上 0.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