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 2016〕1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 (建标 〔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 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综合单价;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 2011《安徽省建设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3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4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5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划分及内容 6 六、附件 9 一、总说明 (一 )为合理确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按照工程类别改革工程 计价模式,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 [1993]894号文件和建设 部(89)建标字第 559号文件以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 情况,修编了二 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以下简 称本费用定额 )。 (二 )本费用定额与二 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 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概、预算和工程标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