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 AH-H2009367(重新采购)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 (原则上在本中心注册登记且有中标或成交记录) 可就以下采购清 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09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3:00 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 报价(单价、总价) 。各包单独报价、单独封闭,不接受分品目报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 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 “合同条款” 和供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4号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05年 6月 10日省人民政府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王金山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 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预算管理、票据管理及 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利用国 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政府性基金 ;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