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 设部令第 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建市〔 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 1、企业申请资质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相关内容。 2、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 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 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3、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 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不再申请施工总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1年 12月 23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 1997年 11月 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修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改善村镇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和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镇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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