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 2012 年 4月 24 日省人民政府第 9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 府令第 241号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下简称《车船税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车船税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 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安徽省车船 税车辆税目税额表》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国务院有关 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财政、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 在《车船税法》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 内,相应调整本省车辆车船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1 号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已经 2012年 4 月 24日省人民政府第 9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李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下简称 《车船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 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 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安徽省车船税车 辆税目税额表》 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 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财政、 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 在《车 船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