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04-06-26,录入日期: 2004-09-28 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1996 年 5月 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04年 6月 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工作的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 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 工作,行署、市、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