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目录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42 号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已经 2012年 7月 25日省人民政府第 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2012 年 8月 20日 编辑本段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租汽 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 是指使用 5 座以下小型客车, 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 以行 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