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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安徽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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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据了解,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地表水。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08元。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井深〈50m)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5元。中深层地下水(井深≥50m)为每立方米0.30元。地热水、矿泉水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水为每立方米0.70元。水资源费实行按月征收。同时,实行取水定额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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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81号为了统一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管理,现将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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