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4年 12月 31日国务院第 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 1月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 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财政性资金 与非财政性资金 无法分割采购的 ,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 包括政府 自身需要的服务 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 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