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 5米,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 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 4 米)的基坑工 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9 米,或深度小于 9 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 于等于 4 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9 米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 4 米)时,可由相应专业 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一、 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