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 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 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当高跨为边跨时, 其建筑 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到高跨中 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当高跨为中跨时, 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 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 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4、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及相应出入口的建 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 层高超过
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 0.01 米。 二、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三、 房屋面积计算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 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1. 建筑面积的计算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包括阳台、走廊、楼梯、地下室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 2.20 米 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的建筑面积。 例:本幢总建筑面积 (13.90×6.40+7.10 ×17.90+1.30 ×7.10-3.40 ×2.30)×6+0.9×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