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09 年 12月 8日四届 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包括: (一)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 销售商品、产品;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二)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