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 作。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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