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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员理论考试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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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haddxf829498 贡献 doc 文档可能在 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 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2008 清单计价规范 2009 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应用 此次修订,计价表格的设 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 此次修订, 计价表格的设置与本规范正文部分保持一致, 包 括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 种封面、 种表样, 投标总价 、竣工结算总价等各个阶段 使用的 4 种封面、 22 种表样,大大增加了 08 规范的 使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使用价值和 可操作性。 本章与 03 《规范》相比, 08《规范》的一大亮点是将原 03 规范中的工程量清 单 《规范》相比, 《规范》 表格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合二为一, 表格与工程量清单计 价表格合二为一, 这种表现形式与国际上常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 完全一致, 这样大大减 少了投标

【造价工程师】2018造价-案例-精讲班-60、(2018)第三章-清单计价规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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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12.0.1 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12.0.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 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本规范第 9.11.1 条规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 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 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 内。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 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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