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保护和改 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 (2007~2010年) 暨 2007年行动计划》,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 关的单位和个人 ,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第四条 施工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尚未施工的 , 由建设单位负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当设专 人负责扬尘控制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控制扬尘污染提出明确要求,施 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无扬尘控制方案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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