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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2017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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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 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 门报告。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 安监部门 逐级上报的时间: 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原因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一日不得 超过 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 24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 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 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小时内赶赴 现场,

二建法规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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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 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 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言下之意: 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 本专业继续教育 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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