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9 页 1 (三)建筑安全管理 1. 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 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板、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 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 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 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持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