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北京市 898.22 1,127.50 1,604.40 1,771.10 2,285.82 2,823.65 2,205.03 天津市 378.34 514.59 538.3 720.6 796.09 1,264.38 1,332.49 河北省 443.52 514.53 564.88 838.02 787.88 1,322.32 1,692.42 山西省 177.39 211.37 261.43 299.43 350.24 619.86 740.73 内蒙古自治区 239.46 296.36 347.44 433.97 530.91 918.43 1,250.10 辽宁省 804.39 995.01 1,120.36 1,320.29 1,578.10 2,340.36 2,730.74 吉林省 26
目 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 结合实际情况调 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 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 补充性、修改性的内 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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