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 (昆政发〔 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 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是建设现代新昆明的重大战略举措, 是关 系城中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 “民生 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为加大投资力度、拉动内需,吸引 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共 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城中村 ”重建改造工作的指 导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 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将城中村改造 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城中村改造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收费优惠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 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
昆明市规划局 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昆 政发, 2008? 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能,特制订本细则。 一、审批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中规定,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 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拆迁的安置 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中开发建 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 二、申报主体 各城中村项目土地使用权人。 三、申报材料 (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费用减免审核 《申报表》及申请人身 份证明材料(原件 1 份);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 件 1 份)及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验原件); (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 《项目立卷表》(原件 1份),项目首 次申报时提交; (三)发改部门项目批复或相关文件; 昆 明 市 规 划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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