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的通知 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省计委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并发挥作用, 现就进一步明确我 市城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 (一)验收范围 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 50%以上的新建、扩(改)建城市建设项目。 (二)主要依据 1.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研报告;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文件; 5.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竣工验收规范。 二、竣收标准 (一)已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能满足使用功能; (二)满足规划、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评定; (四)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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