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及综合解释 总 说 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十章, 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 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 技术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 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是 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 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 估算指标的基 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 反映社会平均 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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