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将 2001 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布 如下: 一、环境概况 2001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 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河流水质污染仍较严重, 部分 河段水质略有改善; 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良好, 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 西部海域 污染较重, 整体水质略有改善; 城市声环境质量有较明显改善; 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城市生态环境继续改善。 二、空气环境 2001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空气质量优)和二级标准(空 气质量良)的天数占全年的 99%以上,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占 38%,达到二级标准的 天数占 61%。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