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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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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

山东省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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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09:53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 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 首层建 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 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 层建筑物,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 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 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 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按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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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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