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式高层住宅 11 层及 11 层以下以下,普通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0.9h),有直接的采光和通风。 12-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18层以 上,应设防烟楼梯间通廊式高层住宅(火灾影响范围大,故疏散 要求高) 11 层及 11层以下,设封闭楼梯间 11层以上,设防烟楼 梯间。塔式住宅 11层及 11层以下塔楼可只设一部消防电梯和一 座防烟楼梯 ,12~18层塔楼应设 2 部电梯(其中一部为消防电梯) 和一部 防烟楼梯 ,18层以上的塔楼应设 2部以上电梯(其中一部为消防电 梯)和 2座防烟楼梯 2.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 均应设 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间人口处应设前室或阳台、外廊等; (2)前室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 m2。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时,不应小于 10 m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自 2012 年 8月 1日起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 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 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的修编工作,近日予 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 GB50096-2011,自 2012年 8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 、5.3.3 、5.4.4 、 5.5.2 、5.5.3 、5.6.2 、5.6.3 、5.8.1 、6.1.1 、6.1.2 、6.1.3 、6.2.1 、6.2.2 、6.2.3 、6.2.4 、 6.2.5 、6.3.1 、6.3.2 、6.3.5 、6.4.1 、6.4.7 、6.5.2 、6.6.1 、6.6.2 、6.6.3 、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