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建经[ 2004]147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开展 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 2003 年度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4]7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年检按照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 200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 2004]004号文件的要求 进行年检。凡涉及到企业变更事项的单位, 除按“中价协[2004] 004号”文件第二条第 (三)款要求办理外,所报资料应按北京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手 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行 )”办理手续。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停止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 检,从年度定期检查改为日常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