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 7月 24日 川价发〔 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 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 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 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 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 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
4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 ≤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1亿元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