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气象局共同发布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云南省气象局共同发布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方案》详细规划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路径,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验收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长,传统的工程竣工验收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一方面,项目验收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流程复杂,耗时较长,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影响了整体的工作效率。因此,《方案》的出台,既是响应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号召,也是云南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提出了多项创新性措施。首先,在工作机制上,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验收任务。同时,细化了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合力。其次,在技术保障上,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了联合验收的全程网办,从申报材料提交到审批结果反馈,均可在线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再次,在实施步骤上,选择了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鼓励这些地区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改革提供借鉴。
为了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云南省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持,对现有的工程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性,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三是注重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联合验收的政策和流程,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四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对于企业而言,竣工联合验收的简化流程将大大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其次,对于政府而言,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将显著提升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再次,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透明化的审批流程和便捷的服务体验将提升大家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最后,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改革的成功实践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树立新的标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方案》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实施和推广将是更为关键的任务。云南省计划在未来几年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还将积极探索与其他省份的合作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推动全国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此外,云南省还将密切关注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动态,持续引进和吸收适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成果,不断提升联合验收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发布,不仅是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改革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为云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气象局,滇中新区管委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云南省气象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我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推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或自建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全面推行全程网办,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办理、跟踪督导、信息共享,推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二、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
1.汇编联合验收一份办事指南和意见书、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2.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3.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
(二)专项部门
自然资源、国动、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三、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范围)、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统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报、材料上传和审批。升级改造工程审批系统,完善与自然资源部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材料上传和审批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实现,审批后,结果数据回传工程审批系统。
四、实施步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高效办成一件事”利用各地政务中心工程审批改革专窗开展工作。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定为全省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突出特色和亮点,并适时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切实高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落实。各专项验收部门要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套标准明确、运转流畅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落实。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协同推进,严格执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云建审〔2024〕137号)有关规定。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报送省级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积极引导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工作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