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抵押:借款申请人以有产权证的房屋做为抵押物,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抵押房屋是新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二)抵押房屋是旧房的(房产证与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受委托银行初审后,由该行通知借款人到房屋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受委托银行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内评,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二、住房抵押加保证:所购房屋为已备案期房,以所购房屋在房产部门办理预抵押,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种方式申请办理贷款的,房屋开发单位必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
(一)房屋开发单位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5%-10%缴纳保证金。
(二)签约银行将协议和楼盘资料复印件报受委托银行市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将签约信息在本系统内发布。
(三)借款人购买与受委托银行签约楼盘的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初审后,出具《抵押价值确认书》,履行审批手续。
三、信用担保变更担保方式:抵押新房的,直接抵押给受委托银行。抵押旧房选择住房抵押,个人要履行法定房屋价值评估手续,费用自负;抵押旧房选择担保公司担保,个人要履行法定担保手续,费用自负。
四、二手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自行选择,其中选择住房抵押,个人要履行法定房屋价值评估手续,费用自负;选择担保公司担保,个人要履行法定担保手续,费用自负。
五、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要求承办以下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除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外,抵押权人为受委托银行,采取抵押加保证方式的,贷款资金原则上打入开发单位账户,抵押费用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受委托银行的借款合同,贷前审查条件和贷后管理,包括商转公贷款、信用担保变更担保方式、抵押物的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变更等业务等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履行手续。
(三)受委托银行应按照自营性贷款管理与开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公积金贷款额度的5%-10%及时足额收取保证金,对保证金账户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安全。
(四)对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评估的住房,由受委托银行按照自营性贷款办理,通知借款人到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司法诉讼。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经催收仍未及时足额归还的,经中心同意后,由受委托银行提起并参与诉讼。
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有关事项执行本通知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2100433B
信用担保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滕州分中心:5587837
住房担保需要提供材料
1、借款人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复印(1份);
8、抵押房屋产权人不是借款人的,另外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抵押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 3319076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滕州分中心:5587837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3、购房发票原件(1份)及复印件(3 份);
4、银行借款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
5、银行贷款余额表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6、银行贷款还款流水单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0、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复印(1份);
11、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为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文件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由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
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
二手房到洪城易居公司 (贷款受理、担保) (一)借款人领取并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申请审核书》一式三份。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可向公 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或开发商提交相关贷款资 料,购买二手房的向南昌洪城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 (二)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 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 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做出初审意见。 中心审批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银行初审 (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三)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 贷款申请资料后, 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 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银行开户打印借款合同及借款 借据完善相关要件 (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 后,作出审批意见。 洪城易居公司通知客户办理抵押 (按当地房管部门要求确定工作日) 银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 门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房屋抵押贷款。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 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 含) 以上 ( 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 ( 含 )以 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 (含 ) 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
1、必备要件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2、其他资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2)契税完税凭证;(3)二手房估价报告。
外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珠海购买住房: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一)办理场所:珠海市各承办银行。
(二)办理要件(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贷款合同;
3、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贷款银行→房地产登记中心
注:具体规定按各承办银行本行规定执行。
在珠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市购买住房,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需知:
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缴存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委托办理声明书。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