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招远市规划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呈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市区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管辖范围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单体建筑方案的组织招标、评审和呈批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各项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资质、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2、招远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为全市住房保障和交易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3、招远市城管大队:⑴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⑵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⑶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⑷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⑸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对损坏城市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园林处:负责城区公共绿地、行道石、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查出市区乱砍乱伐、乱占绿地等行为,维护绿化建设成果;负责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5、环卫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市区全部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市区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场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监察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6、建管处:建筑企业资质行业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建筑行业统计、建筑工程墙体改革管理、建筑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管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外地进招施工企业管理、 建筑机械行业管理。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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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2021年6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