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和宣传工作,制定局机关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区级各项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对本单位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市、区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跟踪检查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实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推进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小区(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依法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负责权限内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权限内审核城市园林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辖区建筑业管理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推进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权限内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五)房地产业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办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镇(乡)、街道服务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区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公房出售、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全区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区直机关、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指导各镇(乡)、街道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应诉、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权限内本行业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镇(乡)、街道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市、区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镇(乡)、街道、小区(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区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权限内负责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审核和报批,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权限内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调整
1.将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原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到区林业局。
3.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社会化运营。负责建设、改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一级截污沟(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监督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设技术规范。
2.与区城管局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负责市政排水排污管网(二级)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排水、节约用水等工作。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端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和平路1号,你可以坐852,267等路公交车都可以到,实在找不到的话可以坐一辆出租车,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姓名:杨朝强
职务:遵义市播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书记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光才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嘉琳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正文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修德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直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依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内跨区域交流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播州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将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的地震监测预报预防等防震减灾职责,原区农牧局的草原防火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等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2.将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督、检查、执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预防、救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和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安排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运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应急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