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编 | ISBN | 9787111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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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数 | 162 | 定 价 | 600.00元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 | 出版时间 | 2005-1 |
本年鉴统计数据、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年鉴各篇自成体系,篇中文章按我国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排序,查阅时可从目录中见到各篇名、标题、页码,即可读到所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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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年鉴(1985-2003)》于2004年创刊。同上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办,组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机电办、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招标采购部门及知名外贸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共同编写。《中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年鉴(1985-2003)》在全国范围内收集资料。首卷回顾和记述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18年的发展历史,汇集、整理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各地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情况,特别是国内外企业参与投标中标的项目资料,详实反映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在全国各地区、和行业取得的成绩,向读者全面地、系统地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中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年鉴(1985-2003)》共分九篇,由特载、地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发展概况、企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发展情况、1989-2003年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情况、典型案例、机电产品拟招标采购项目、政策法规、大事记和附录构成。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
1.机电设备可以分为三大类:产业类机电设备,信息类机电设备,民生类机电设备。2.产业类机电设备:数控机床,食品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电机,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3.信息类机电设备:计算机终端,打印机...
机电产品投标时多报了数量,评标降低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2004 年) 商务部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13 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于 2004 年 9 月 23 日经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务部第十一次部长办公会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投标实施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 部 长 薄熙来 二 OO 四年十一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三章 评审专家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投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第八章 中标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 保证招标投 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 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第7号 现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000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 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 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 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 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办发 [2000]第34号),特制订本办法。
内容简介
《中国招标投标年鉴2003》是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招标投标年鉴2003》收集和刊载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十五”期间及2003年的重大建设项目、技术资料,还整理了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探讨招投标理论文章。2100433B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负责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组建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库;负责建设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招标项目除外。
招标网承办单位应当在商务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网络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委托范围内事项,不得利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