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淄博市公共资源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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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A座 |
大连弘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14-10-11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9号12层1203-5室。大连弘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
简介:深圳市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并得到国内外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认可合作的担保机构。专注于金融服务领域的专业化,政策性配套投资担保业务。深圳市鹏信投资管理公司是我...
简介:沈阳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综合性p2p金融服务平台。曾荣获“中国投资理财服务公众满意十佳典范品牌”、“中国民间借...
1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保证股东利益, 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民主化, 根据《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 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 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阳光) 对本部 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 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 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 并坚持管理和服务 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 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中国阳光设投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二零一一年九月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修改记录表 序号: 001 修改日期: 2011-9-30 页码 章节 修改内容简要 新版 批准人: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索引 1 目的 ............................................................. 1 2 适用范围 ......................................................... 1 3 定义 ............................................................. 1 4 发布、解释与修订 ................................................. 1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为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制定州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进入州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州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
(五)参与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州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各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定编制22名,管理岗18名、专技岗4名,实际在岗18人、公益类岗位5人。
(一)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县级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再开展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活动。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编在职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人、财、物划转整合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后,适时撤销县政府采购中心事业机构,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县本级所有公共资源交易职责及机构整合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前仍维持分类管理,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条件具备、成熟完善后,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流程管理。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衔接、人员划转、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工作连续、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