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集镇、村庄和区级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的片区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集镇村庄、区级管理的城市规划的片区的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工业小区等分区的详细规划。负责全区生产性建设公共性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许可证》。负责编制村镇建设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证、年检换证工作指导与管理。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村、镇房屋产权、产籍。指导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编制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工作。
(四)负责区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建设造价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负责行政监督全区市政、房建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管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工作;组织和参与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和管理城市小街巷市政设施(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乡镇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岗位资格和从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设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生产、公共、乡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和区管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中的违反规划、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等违法建设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镇个人住宅建设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人才,劳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行业财务、统计、社会保险、劳保费用、劳动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南平城市中心区以外石油液化气经营、销售布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6楼
邮政编码:353000
(一)综合股(监察室)
(二)规划股
(三)建工股
(四)城建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开发中心
(二)南平市延平区公用事业管理站
(三)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延平区西区建设技术服务中心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吴春生(党组书记、局长);
余炳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 晋(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彪(总工程师);
黄 涛(二级主任科员);
(一)综合法规股
(二)监督管理股
直属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环境监察大队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住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