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县城总体规划审核和村镇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工程建设“五线”核准和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审查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规划、测绘机构资质申报、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指导县区规划监察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市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三)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市政公用设施广告设置职责合并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保卫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及系统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测绘机构资质申报、年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平面布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五线”核准和规划;负责新建城市道路网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综合管线规划;核发道路工程、各类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参加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四)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上报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审查和上报审批备案;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对建筑单体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风景名胜和广告管理科
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审查报批;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科长5名,副科长2名。
下属单位:市规划监察支队,市规划设计院,市规划测绘院。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物价局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4名。延安市物价局2100433B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延政办发〔2010〕182号)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常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