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后勤、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水务局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区级农业、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三)区委农办综合科(扶贫管理科)。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政策建议;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涉农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农村小康建设和扶贫工作的进展,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
(四)农业科。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五)水务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拟订全区水利水务工作意见、措施;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论证评价工作;管理全区水资源,协调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配合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配合做好流域、区域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河道(含水闸、泵站、水库、堤防、管网)和水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河湖生态建设,实施水生态保护;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负责本行业防汛防旱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区管水工程调度。
(六)规划建设科。负责全区农业水务工作和农业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工作;参与指导和组织全区农业农村、水利水务规划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水利水务建设行业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水务项目的报建、开工及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水务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负责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农业、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参与查处渔业纠纷;负责并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协调辖区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确保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务工程的安全。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建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管道路的排水管网、箱涵等管养维护,负责区管道路排水防涝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负责河道(水闸、泵站、水库)水工程调度,保障河道运行安全。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生态河湖库建设。
4、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5、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6、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规划处(四)计划财务处(五)建设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六)水资源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七)滩涂海塘处(八)海域海岛管理处(九)海洋环境保护处(十)防汛和安全监督...
局党组书记、局长顾金山局巡视员陈伯深副局长杨健副局长沈依云副局长朱石清副局长刘晓涛副局长陈远鸣总工程师陈庆江局副巡视员卫洪达
看运河区的区长述职了吧,已经列入规划,今年就开拆。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对农村有关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引导农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涉农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农村小康建设和扶贫工作的进展,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配合做好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各产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区水利水务工作意见、措施,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论证评价工作。
(十)参与管理全区水资源,协调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参与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配合做好流域、区域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河道(含水闸、泵站、水库、堤防、管网)和水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河湖生态建设,实施水生态保护;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负责本行业防汛防旱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区管水工程调度。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水务工作和农业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工作;参与指导和组织全区农业水务规划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农业水务建设行业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水务项目的报建、开工及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水务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
(十三)负责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跨辖区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陈延建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徐州市泉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5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目录 序 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 施 依 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具体承办 备注 1 户外广告 审批 行政 许可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 第四 条、第五条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八条 政务公示栏 互联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户外广告 管理科 2 区管道路 临时停车 场审批 行政 许可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三款 《徐州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调 整方案》第三条第(二)项 7(4) 政务公示栏 互联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市容 秩序科 3 临时占道 审批 行政 许可 《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第十条第三款、第
桥西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部门名称: 桥西区水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及联 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 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等重大 水利规划。 拟定水利五年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科室 2219000 2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 理工作。 承担违法采砂事件的查处 河砂办 2219000 3 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 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监察中队 2219000 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 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 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 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威县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预报方案、洪水(干旱)分析预报。 综合科 2219000 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 度,编制防汛抗
肃北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1年5月,被评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评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接待、后勤、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农业科。组织拟订全区农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指导、申报、建设和统计工作,管理农业农村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指导、监督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参与扑灭。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全区农机惠农政策的申报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发布农业、农业资源开发相关最新发展动态,各业产业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经济综合信息。
(三)农村科。拟订全区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建议并组织落实。承担“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涉农社区(村)财务审计与监管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指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指导涉农社区(村)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宣传、表彰表扬、培训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四)水务科。组织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拟订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级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承担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协调城乡排水和污水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负责全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牵头组织全区街道小沟小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黑臭河道治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局属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辖区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承担鼓楼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林业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全区林地管理,监督实施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的林业行政许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参与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九里山和白云山山体公园的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区级农业、林业、水务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农业、林业、水务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林业、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农业、林业、水务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三农”、水务、林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水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组织系统内法规培训和普法宣传。
(二)对全区“三农”、水务、林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牵头拟订全区“三农”、水务、林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并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出工作部署。
(三)牵头拟订全区“三农”、水务、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范围内“三农”、水务、林业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协调处理矿乡关系相关事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组织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六)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宣传、表彰表扬、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七)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承担渔业监督管理职责。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 国家和省级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 肥料、农药、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配合办理重大农业案件承担指导、监督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责任。组织、指导防疫、检疫和畜病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绿色食品管理工作,参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全区农机惠农政策的申报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协调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指导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十一)参与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参与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统一管理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区域内排水和污水收集工作,协调落实排水规划,指导乡村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区域农业生产调水和直 管河湖的生态补水。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查处重大涉水违规违法事件,协调有关水事纠纷。在规定权限内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普法宣传工作。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承担鼓楼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管。组织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落实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落实河湖、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直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负责直管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 作。
(十五)负责全区城市防洪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及管理;配合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河道治理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及河道景观工程。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生态河湖库建设。负责直管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七)贯彻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直管林木的有害生物防治,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参与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