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
(2)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对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规划与调控监测科。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4)财务科。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5)耕地保护科。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6)征地管理科。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7)地籍管理科。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8)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9)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专项地质勘查;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10)地质环境科。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办管理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2)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3)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查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违反局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承办人大评议、行风评议、政务环境评价等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彭志才。工作职能:负责襄城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辖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辖区单位(个人)用地登记工作、辖区供地报批手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区政府搞好折违工作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宜。办公地址:襄城区新城湾2号。
(2)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卢俊。工作职能:负责樊城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辖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辖区单位(个人)用地登记工作、辖区供地报批手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区政府搞好折违工作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宜。办公地址:樊城区东风路6号。
(3)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鱼梁洲分局,主要负责人:李莉。工作职能:负责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地址:襄阳鱼梁洲开发区绿洲大道。
(4)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张绍军。工作职能: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5)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产权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党秀战。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基准地价修订和政府标定地价评估、土地权属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受理、初审工作;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交易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及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协议的签订、附着物拆迁、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受市局委托开展矿业权登记和矿业市场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6)襄阳市土地利用勘测规划院,主要负责人:金小波。工作职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勘测规划服务,业务范围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勘测规划理论与技术规程研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7)襄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李安福。工作职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耕地占补任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市区补充耕地计划,建立占补平衡的耕地指标储备库;受市局委托,审查报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含变更)、施工图设计;负责省、市联合项目和县(市、区)国营农场异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管理;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验收的现场踏勘工作。办公地址:襄城区内环路53号。
(8)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张宇。工作职能:为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承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办理转让事务。代征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土地市场、土地价格信息,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开展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咨询、土地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承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在市场交易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具体事务;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银泰百货15楼。
(9)襄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人:王敬锋。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和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收集、录入、利用、发布、交流及网上办公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网络的管理维护。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曾进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正江(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季伟仲(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玉忠(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冯文慧(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春丽(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杨永宏(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樊城国土资源分局积极主动到乡镇巡查,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扎实认真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在进入汛期以来,力争做到防治“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上午,樊城国土资源分局矿政管理与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第七所在太平店镇巡查发现田山村八组村民在陡坡山上取土建房,现场告知并依法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村民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积极向其宣传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采矿、建房、削坡等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活动的危害性及危险性,有效制止了一起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1)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彭志才。工作职能:负责襄城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辖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辖区单位(个人)用地登记工作、辖区供地报批手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区政府搞好折违工作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宜。办公地址:襄城区新城湾2号。
(2)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卢俊。工作职能:负责樊城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辖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辖区单位(个人)用地登记工作、辖区供地报批手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区政府搞好折违工作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宜。办公地址:樊城区东风路6号。
(3)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鱼梁洲分局,主要负责人:李莉。工作职能:负责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地址:襄阳鱼梁洲开发区绿洲大道。
(4)襄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张绍军。工作职能:负责全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5)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产权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党秀战。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基准地价修订和政府标定地价评估、土地权属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受理、初审工作;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交易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及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协议的签订、附着物拆迁、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受市局委托开展矿业权登记和矿业市场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6)襄阳市土地利用勘测规划院,主要负责人:金小波。工作职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勘测规划服务,业务范围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勘测规划理论与技术规程研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7)襄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李安福。工作职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耕地占补任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市区补充耕地计划,建立占补平衡的耕地指标储备库;受市局委托,审查报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含变更)、施工图设计;负责省、市联合项目和县(市、区)国营农场异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管理;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验收的现场踏勘工作。办公地址:襄城区内环路53号。
(8)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张宇。工作职能:为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承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办理转让事务。代征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土地市场、土地价格信息,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开展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咨询、土地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承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在市场交易的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具体事务;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银泰百货15楼。
(9)襄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人:王敬锋。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国土资源近期和远期信息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收集、录入、利用、发布、交流及网上办公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网络的管理维护。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工作职能:负责襄城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辖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辖区单位(个人)用地登记工作、辖区供地报批手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区政府搞好折违工作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主要负责人:彭志才
办公地址:襄城区新城湾2号。
主要负责人:党秀战。
办公地址:襄城西街13号。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管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
(2)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对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资源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3)规划与调控监测科。 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土地管理形势分析、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4)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5)耕地保护科。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6)征地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7)地籍管理科。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8)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9)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专项地质勘查;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10)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