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2、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征收房屋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查报批或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征收房屋与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认定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
4、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和应用。
5、承担建立健全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依照特许经营协议对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的运营进行规范监管,会同水利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由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施工、经营企业资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市区河渠综合治理,负责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各类城市创建、评比,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7、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设计、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街道的建设。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组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11、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细则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申报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年度城建资金的可用状况会财政部门编制建设性支出预算。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城建监察、普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建设法规咨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14、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相关意见,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涉及统筹城乡发展工舴的督促检查、政策落实、相关考核、调查研究;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涉及建设工作问题。
15、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6、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2、法制与安全科
3、征收房屋拆迁管理科
4、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5、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6、公用事业科
7、市政工程科(市区防汛办公室)
8、风景园林科
9、统筹城乡发展科(村镇建设科)
10、综合开发管理科
11、计划财务科
12、人事科
13、党委办公室
14、行政事项服务科
15、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6、纪委(监察室)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型城市化...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 的批复》(沪委〔 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 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 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张浩:新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毅强 2100433B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