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超 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技术审查室工作。
曹顺勇 副局长,分管综合科、建设工程管理科工作。
田慧芳 副局长,分管村镇规划管理科及城乡规划局第一(新乡市工业园区规划分局)、第二、第三分局工作,协调指导凤泉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分局工作。
王国军 副局长,分管法规信访科、规划监察支队工作。
韩 斌 副局长,分管规划管理科、市政管线管理科及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作。
丰 虎 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机关党委工作。
毕永轩 副处级调研员,分管规划地理信息科工作。
机关的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各类公文的上传下达、归档。党务、政、人事、劳资工作及各类文件的归档。
对外业务受理、资料审查、签转、接收、收费及局内部财务管理,许可证发放。业务档案整理、存档。督察、催办、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
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解释。地方法规文件的起草制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接待,上访案件的处理及催办工作。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处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各类建设工程的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或上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咨询。大型、重点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业务管理。
市政工程与园林规划科: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审查或上报及规划建设监督指导。县、乡、镇规划工作的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
地形数据、规划成果的输出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规划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及局域网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市区1:1000数字化地形图的修测、补测与更新、保障地形数据资料的现势性;市区地形图的晒蓝工作;电子地图查询、日照分析等工作。“一书两证”的打印工作;多媒体电子文档收集。
根据新政办〔2002〕116号文件精神,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的评审报批工作。
(六)确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和用地规模,并实施审批管理。
(七)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的综合规划,审批道、桥、涵及各类管线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等。
(八)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审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线工程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九)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违章工程。
(十)负责市域内测绘项目的拟定、审核及城市勘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十一)按规定负责收缴规划、审批建设工程的有关费用和处理违章工程的罚没款。
(十二)负责对城市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归档和利用工作。
(十三)制订有关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局系统科技人员干部职工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以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和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淡定 小心被和谐 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常工作、受理机构为: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8:00——12:00,15:00——16: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 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所“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门户网站。
2、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二)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我局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新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乡市政府门户网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
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及联系方式;
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 收费标准
市规划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务院价格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除上述指定的公开信息获取场所外,一律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新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转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地址:新飞大道中139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11月23日上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王孝诗副局长一行10人到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交流学习“三规合一”工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温春阳副院长、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吕泱副局长及省院有关专家和韶关市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交流学习座谈。
杜正喜: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和平: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易增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 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国林: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 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分局、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市测绘院隶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二)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