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信息化带动的工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新型”主要是新在信息化,体现在信息化与建筑工业化的深度融合。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信息化带动的工业化在技术上是一种革命性的跨越式发展,从建设行业的未来发展看,信息技术将成为建筑工业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主要表现在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在建筑工业化中的应用。BIM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的基础性技术工具,其强大的信息共享能力、协同工作能力、专业任务能力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BIM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国工程建设逐步向工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促使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主体之间在更高层面上充分共享资源,有效地避免各专业、各行业间不协调问题,有效地解决了设计与施工脱节、部品与建造技术脱节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工程建设的精细化、生产效率和工程质量,并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特点及优势。针对我国建筑工业化的未来发展,有必要着力推进BIM技术与建筑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与应用,以促进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们必须再深刻认识信息化对我国建筑工业化带来的极大影响和挑战。
第二,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摆脱传统发展模式路径依赖的工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是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一直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依赖低人力成本和以包代管的生产经营模式。与其他行业以及国外同行业相比,我国手工作业多、工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工人工作条件差、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建造过程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建筑寿命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其他门类工业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比较而言,建筑业发展缓慢,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传统粗放手工业生产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传统模式积累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现阶段,城乡建设的传统发展模式与生产方式仍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在技术、利益、观念、体制等各方面都顽固地存在着保守性和依赖性。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淡出,建筑业的“招工难”、“用工荒”现象已经出现,而且仍在不断地加剧,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轨。我们绝不能无视传统建设模式的局限性。要改变我国建筑业现状,促进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要摆脱传统模式路径的依赖和束缚,努力寻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路径。
第三,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工程建设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就是将工程建设纳入社会化大生产范畴,使工程建设从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逐步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过渡。而社会化大生产的突出特点就是专业化、协作化和集约化。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因为建筑工业化的最终产品是房屋建筑,属于系统化的产品,其生产、建造过程必须实行协作化,必须由不同专业的生产企业协同完成;同时房屋及其产品的建造、生产必须兼具专业化和标准化,具有一定的精细程度和规模化要求。因此,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协作化和集约化,这是工程建设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前提。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而且有助于统一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各个方面的认识,明确目标,协调行动,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生产方式社会化。
第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的工业化。当前,我国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0%和51%,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只看到大规模建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忽视城镇化对农民工转型带来的机遇,更不能割裂城镇化和建筑工业化的联系。在建筑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进程中,一方面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建筑工业化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市场条件;另一方面建筑工业化为城镇化带来了新的产业支撑,通过工厂化生产可有效解决大量的农民工就业问题,并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和技术工人转型。在我国建筑业正面临着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劳动力与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的现实条件下,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将是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或动力源。从这个意义上看,只有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实现建筑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才能保证农民工收入增长、生活稳定、工作条件,从而支撑整个城镇化进程并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五,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绿色建造的工业化。绿色建造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建造健康、适用的房屋。建筑业是实现绿色建造的主体,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都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中国建筑能耗约占国家全部终端能耗的27.5%,是国家最大的能耗行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城乡建设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绿色建造的保证、是解决建筑行业发展模式粗放问题的必然选择。其主要特征具体体现在:通过标准化设计的优化,减少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材料、资源浪费;通过工厂化生产,减少现场手工湿作业带来的建筑垃圾、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弃置;通过装配化施工,减少噪音排放、现场扬尘、运输遗洒,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依靠动态参数,实施定量、动态的施工管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达到高效、低耗和环保。绿色建造是系统工程、是建筑业整体素质的提升、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主要标志。建筑工业化的绿色发展必须依靠技术支撑,必须将绿色建造的理念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六,新型建筑工业化是整个行业先进的生产方式。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最终产品是房屋建筑。它不仅涉及主体结构,而且涉及围护结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它不仅涉及科研设计,而且也涉及部品及构配件生产、施工建造和开发管理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它是整个行业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生产方式全面改造传统的、粗放的生产方式的全过程。在房屋建造全过程的规划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建造、开发管理等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并逐步实现住宅生产方式的工业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的工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之所以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就是因为工业化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加快发展,使整个产业链上的资源得到优化并发挥最大化的效益。新型建筑工业化在行业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在推进过程中必须要掌握成套的、成熟适用的技术体系,必须要具备完整的、有机的产业链,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它是推动整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2015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12月0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12-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7年05月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5-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7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2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21年3月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一、改进招标投标管理。鼓励采用设计、部品构件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在评标办法中给予评审加分,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
二、强化人才培养。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专业技能人员。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急需的高端人才。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
建筑工业化:现在很多项目都要求使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怎么考取这方面的证书啊?
2021年3月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
分析“住宅产业现代化”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两个概念,两者在内涵、外延上既有区别,又有重叠。新型建筑工业化侧重于在建造过程中的某一个“点”,主要指生产建造方式的变革,即区别于传统的粗放式的建造方式,故名...
建筑工业化是随西方工业革命出现的概念,工业革命让造船、汽车生产效率大幅提升,随着欧洲兴起的新建筑运动,实行工厂预制、现场机械装配,逐步形成了建筑工业化最初的理论雏形。二战后,西方国家亟需解决大量的住房...
2020年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一、要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二、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建筑工业化应用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能力,培养符合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发展趋势、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的优质人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决定联合北京中培国育人才测评技术中心共同开展建筑工业化应用工程师(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预制构件制造、工业化装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
建筑工业化应用工程师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预制构件制造、工业化装修)。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6.4万亿元,同比增长6.2%;全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9.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7%,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将是我国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其既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又是打造经济发展“双引擎”的内在要求。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推进和发展中,专业技术工人是支撑中国建造、中国创造、中国智造的重要基础,而建筑工业化应用工程师以其特有的技术针对性和融合性,未来将是活跃在我国建筑领域的首要需求型专业技术人员和新时代大国工匠。 2100433B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发展,这种旧的发展存在模式必将被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存在模式所替代.新型的建筑工业化虽然在我国发展较晚,距国外某些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在信息化方面不是一个水平.但是由于我国科研人员以及众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的程度上进行了拓展,减小了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但是随着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引进,随之而来的引发出了一系列的问题等等,本文主要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以及所需主义问题进行探究,并做出相应的建议.
建筑工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进入新的时期。分析建筑工业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从不同侧面剖析了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的难点,提出针对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措施。
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应用
节能、高效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是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应用等新兴技术,使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是我国建筑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1、BIM 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优势
BIM 是一个设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能够共享信息资源从而为其生命周期的各种决策构成一个可靠的基础。BIM技术可以为设计方、建筑承建方、 物业主、经营者建立沟通的桥梁,提供处理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即时相关信息。在设计阶段,BIM技术使设计各专业基于同一个模型进行工作,从而使三维集成协同设计成为可能。三维显示和冲突检查使得设计各专业的配合更为简单与高效,修改内容的共享也变得更加容易。在施工阶段,BIM 技术可以实现虚拟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同步提供有关建筑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的信息。可以方便地提供工程量清单、概预算、各阶段材料准备等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可以实现整个施工周期的可视化模拟与可视化管理。在运营使用阶段,BIM技术可同步提供有关建筑使用情况或性能、入住人员与容量、建筑已用时间以及建筑财务方面的信息,使得建筑物的维修管理更加便捷和智能。
2、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基本特征
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别于我国之前发展的建筑工业化。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在可研、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等环节形成成套集成生产技术,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建筑生产方式。
2.1、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施工安装装配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项目生产集成化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五个特征。建筑设计标准化建筑设计的标准化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缩短生产时间,提高生产结果的可预测性,降低产品缺陷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率。
2.2、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
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的优点是有利于实现标准化中制订的标准和规则,减少施工现场的工作量和劳动力,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有利于加快生产进度、节约人工、提高效率,减少原料的浪费,有利于保护环境。
2.2、施工安装装配化
施工安装装配化具有以下特点:仅需少量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装配,湿作业大大减少,使施工更加快速;成本低,减少现场施工人员和现场混凝土等材料的浪费。施工安装装配化可以使建筑更安全、耐用、节能。
2.3、生产经营信息化在新型建筑工业化
建筑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信息产生,因为一栋建筑由成千上万的构件组成,每一个构件都要经历设计、制造、安装、 维护,所有的信息必须完全掌握才能了解每一部分的现状,统筹运营,体现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势 。
2.4、生产集成化新型建筑工业化
建筑中设计、制造和施工是三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互相之间有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制造工艺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个过程中的不同企业也可能存在着不同标准,所以必须通过对设计、制造、施工进行技术和标准整合,实现交流无障碍和三个生产过程的有效衔接,通过有效解决界面问题实现集成化。
3、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应用
3.1、有利于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新型建筑工业化
建筑设计具有标准化、模块化、重复化的特点,形成的数据量大而且重复,在传统技术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记录整合,并且容易出现错误。而模型在建模时可以利用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也可以与各种设计软件结合来设计构件,制订标准和规则,有利于实现标准化。
3.2、有利于实现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
工厂化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构件的精度,靠传统技术记录和生产难免会产生错误和误差,而模型中采集的信息会完整地展示给制造人员或者能够完整地导入技术其他系统,使得用技术进行设计和制造、提高构件的设计精度和制造精度得以实现,有利于实现构件部品的工厂化。
3.3、有利于实现施工安装装配化新型建筑工业化
需要实现施工安装装配化,需要大量的人力来记录构件信息,如搭接位置和搭接顺序等,运用技术会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正确。在模型中每一构件的信息都会显示出来,模型会准确显示出构件应在的位置和搭接顺序,确保施工安装能够顺利完成。使用技术有利于实现施工安装装配化。
3.4、有利于实现生产经营信息化新型建筑工业化
要实现构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及施工现场装配,工厂中生产出的部件,在设计尺寸上能不能满足一个特定住宅项目的需要是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施工的关键。运用技术在建模和其他阶段不断完善各构件的物理信息和技术信息,这些信息自动传递到虚拟施工软件中进行过程模拟,找出错误点并进行修改。运用技术还能对建设项目进行真正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将所有的信息都显示在模型中,每一个环节都不会出现信息遗漏,直到建筑物报废拆除。运用有利于实现生产经营信息化。
3.5、有利于实现建筑项目生产集成化
项目管理集成化要求管理有更高层次的系统性。从目前的建筑业产业组织流程来看,从建筑设计到施工安装,再到运营管理都是相互分离的,这种不连续的过程,使得建筑产业上下游之间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传递,阻碍了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将每个阶段进行集成化管理,必将大大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技术作为集成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可以同步提供关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技术、 质量、 进度、 成本、 工程量等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能使设计、制造、 施工三个阶段的进行模数和技术标准整合。
4、结论与建议
中国建筑业未来必须走低能耗、低污染、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作为一种新型的建造方式,新型建筑工业化在设计精度、构件部品生产、施工方法、项目管理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以达到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技术自身特点使得它在新型建筑工业发展的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生产工厂化、施工安装装配化、生产经营信息化、项目生产集成化五个方面可以发挥其优势。将技术应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中,可以辅助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建设,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技术是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方向和重要手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绿色化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通过新一代数字化信息技术驱动,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实现建筑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转型。
到2022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序开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各地市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配套政策,明确差异化的发展目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有序推进,建设一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实施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3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建立一批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创建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特点的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完善,标准化构件生产、精益化施工扎实推进。装配式装修和BIM正向集成设计逐步推开,信息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积极应用。
到2024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的评定认定体系建设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取得突破。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集成化设计和精益化施工范围进一步扩大。BIM正向集成化设计、装配化装修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全面开展,建成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到2025年底,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推进,BIM正向集成设计和标准化部品部件生产水平稳步提升,精益化施工全面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采用装配化装修,信息化技术在建造过程中规模化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30%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
到2030年底,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精益化生产施工水平大幅提升,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充分整合,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新型建筑工业化由政府示范引领向市场主导发展,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1.加强全产业链协同。探索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由建筑师协调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指导部品部件生产和现场施工。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推行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推动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标准化部品部件的使用,引导设计单位实施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鼓励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厂房等选用标准图集设计,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论证,通过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和技术创新,塑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城市风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
3.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编制主要预制构件尺寸指南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产品及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引导骨干企业推进型钢、预制混凝土构件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工厂化生产,逐步推动复杂构件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推动开展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探索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模具共享,降低预制构件生产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4.优化产业基地布局。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支持机制砂、预拌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预制构件生产等园区集约建设,提高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集约化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诚信评价,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5.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精益化施工。
6.大力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推广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阳台、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等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装配式农房建设,支持箱式房屋等模块化建筑的推广应用。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工程等领域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优化施工组织方式和工艺工法。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推行免抹灰免拆模的工业化施工方式,推进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8.推广全装修和装配化装修。在装配式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中推广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提高建筑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9.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订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施工安装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10.探索建立完善工程保险制度。依法实施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助力企业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11.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动以BIM为核心的数字化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推动BIM正向设计,实现图模一致和信息有效传递,以模型为载体实现全专业信息化集成和设计协同。探索打造全省统一的应用BIM技术项目管理平台,健全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技术联动审查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12.发展智能建造技术。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加工技术及生产管理系统,将数字化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化技术与生产加工系统对接,实现设计生产一体化,推动机器人和智能控制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在“危、繁、脏、重”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自动化施工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上下游产业链高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打通设计、生产、采购、施工各环节,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技术,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加快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信用体系等环节的应用,在施工安全监控、节能减排和智能建造中推广应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加强产业人才培育。
14.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支持企业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共建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向技能型产业工人转型。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引导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与薪酬挂钩。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认定,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和产业基地配备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实行持证上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5.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定期更新继续教育学习指南内容,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适时在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价中增设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强化产业后备人才培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
16.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建立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联盟,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分支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17.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支持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研究,加强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研发,完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进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检测技术的研发,开展混凝土构件减重、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技术应用和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研究,推进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技术研究以及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形成一批适合岭南建造特点的通用技术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18.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科技成果库,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申报部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华夏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专利奖、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奖项。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示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八)完善配套标准。
19.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指南。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配套标准和图集,鼓励成熟技术申报地方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计价方法,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增量投资额度提供核算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房屋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十)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地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大推进力度。政府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带头按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和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推动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优化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操作流程。加强交通运输支持,在物流运输和交通保障方面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予以支持。加大用地支持,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既有预制构件厂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探索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创新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和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省优良工程和标准示范工地评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十二)加强评估督导。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评估督导机制,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库、产业链企业库和人才库。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情况统计,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三)加大宣传宣贯力度。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宣贯活动,鼓励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会、现场观摩、主题论坛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普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知识,宣传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2年7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将建筑建材、设计、建造和管理全过程联结为一体化的产业链,对优化施工环境,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集成化装修等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培育,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建筑、建材行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生产效率和建筑品质,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同步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8年,全市建成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2个,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砼构件或2万吨钢结构构件,产值超3亿元;全市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占当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比例不得低于30%;全市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逐年增加,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2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各地加大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的供地力度,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供地面积占年度总供地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不得低于5%、7.5%、10%;有效推进集成化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1. 市委、市政府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二、三产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企业。
2. 2016年6月底前,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市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生产基地布点规划、土地出让方案制定等工作。
3.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采砂、制砂经营权时,应在出让文件中明确设置同等报价生产基地优先、优惠条件。
4. 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将生产基地列为散装水泥使用先进企业,享受有关奖励资金。
5. 墙改主管部门应指导生产基地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论证和有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
6. 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指导,加快产品论证审批工作。
7. 教育、科技、建设主管部门应引导生产基地联合大专院校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攻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二)推进项目建设。
1. 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联合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做好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项目的年度供地计划及具体地块出让方案。
2. 对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要求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外挂式预制外墙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预制外墙实体部分(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上述奖励内容应在土地出让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3.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1%交纳。
4. 内外墙、楼梯和楼板均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且单体预制装配化率达30%的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可享受市政府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先征即返50%专项基金,余额待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 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绿色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优质工程等评审工作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审核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时,应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业绩列为信用加分项。
(三)加强监管服务。
1. 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沟通、联系,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加强部品生产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质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及部品构件生产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 确保运输畅通。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优化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输审批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城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力量,加快工作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资源,广泛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题宣传。采取会议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积极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生产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宣传专项资金,为开展宣传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分解目标、落实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级层面将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将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是指部分或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在施工现场采用装配或装配、现浇相结合方式建造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建筑单体装配化率(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的梁、板等构件宜采用预制构件。
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是指梁、柱和支撑等构件采用钢构件,柱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楼层板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组合楼板或混凝土叠合楼板的住宅建筑及钢结构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
其他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应经过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和认定。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100433B